陕西一位老人终身未婚、无儿无女,晚年与侄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侄女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离世后名下财产归侄女所有。老人去世后,这份承载着养老承诺的协议,却引发家族遗产争议。一纸温情约定,究竟具备怎样的法律效力?
一份叔侄遗赠扶养协议引发继承风波
2025年12月,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侄女边女士将四位法定继承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大伯边先生名下房屋归自己所有,案件的关键点为2017年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否有效。

文化程度不高的边先生,主动咨询村内懂法人士,并向村委会询问。
亲属知情无异议村委见证双方签署协议
2017年12月20日,在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见证下,正式签署遗赠扶养协议。协议明确约定,由边女士全权负责边先生余生的衣食住行,以及去世后的丧葬事宜,约定边先生逝世后,其名下全部财产由边女士继承。协议由双方签字确认,村干部见证签名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尽心尽孝,完成协议约定全部扶养责任
协议签订后的五年间,边女士始终悉心照料大伯的日常生活,村委会定期上门核查照料情况。

边女士多次与几位姑姑沟通,希望对方配合完成法定流程,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无奈之下,边女士于2025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涉案房屋归自己所有。
抵触应诉,亲属难以接受成为被告
一边是白纸黑字的遗赠扶养协议,一边是害怕成为/"被告/"的至亲。几位姑姑并非不认可侄女的付出,却因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而选择了抗拒。她们表示不能理解和接受被亲人起诉这个事实。
2025年8月,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原告为边女士,被告为她的父亲和三位姑姑,即边先生的四位法定继承人。法官助理曹清回忆,她接手此案遇到的第一个难题,就是法律文书的送达。

深入村庄走访核实,查明案件事实
曹清告诉记者,几位被告抵触的并非遗赠扶养协议本身,而是不理解为什么自己会被起诉,成为/"被告/"让她们觉得紧张。对此,法院工作人员一方面耐心解释诉讼是确认协议效力的法定程序,不意味着被告存在过错;另一方面,也深入村庄走访核实,查明案件事实。

民法典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
在法院工作人员和村委会人员对几位被告的劝解下,几位被告的态度逐步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官武粉粉介绍,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主要是基于以下两层法理:第一,意思自治原则,该协议是双方生前真实意思表示,体现对被继承人自主处分财产权利的绝对尊重;第二,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扶养人付出了实质性的劳务、情感和经济供养,法律通过赋予协议最高效力,意在鼓励社会成员通过契约方式解决养老问题,而非单纯依赖血缘关系。

武粉粉介绍,作为普通老百姓在签订协议时,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
第三,要采用书面形式,避免口头协议。签订协议时,可以邀请社区、村委会、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到场参与见证。
同时,这个协议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老人可以处置的是自己所有的合法财产,不能处置他人、集体的财产。协议同时可以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来源|央视新闻、法治日报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头条资讯网_今日热点_娱乐才是你关心的时事 » 侄女照料大伯 5 年,约好去世后财产归她,过户房产时却遇阻,她把父亲和姑姑告上法庭,法院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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