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十公示”栏获悉,10月16日,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内蒙古路桥集团”)收罚单,违法行为类型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者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具体内容显示,内蒙古路桥集团的违法事实为:2025年9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对国道110线毕克齐至协力气段公路项目(二期)工程二分部(内蒙古路桥集团)进行检查中发现,二分部工地临时试验室杜彦斌、张志国、韩国华、赵晓东、张磊、郝敏敏、王宣平、张聘婷均非合同企业湖南金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为内蒙古路桥集团员工,涉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者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从事质量检测活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对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内交综执(一)01普罚(2025)001号。

据内蒙古路桥集团官网介绍,公司现为内蒙古交通集团全资子公司,资产总规模47.46亿元,净资产30.82亿元。公司累计修建国省干线公路7746公里、承揽大中桥梁91937延米、隧道4900延米,完成公路建设总投资550亿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内蒙古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9年,注册资本249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杨树林,公司由内蒙古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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