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据云南省监委10月16日消息,昆明市原国土资源局局长、大理州委原常委、大理市委原书记褚中志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监委监察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褚中志于2015年11月已被判刑,这是他第二次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褚中志,男,1967年9月生,汉族,河南省唐河县人。曾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云南省公路局副局长、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大理州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等职。
2015年1月,褚中志官宣被查,同年10月被“双开”。云南省纪委通报指出,褚中志在担任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多占单位团购房指标;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15年11月,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褚中志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褚中志犯受贿罪(收受人民币340余万元、美元1万元,干股人民币5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案发后褚中志退缴的受贿款。褚中志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在被判刑10年后,褚中志此次二度被查。对于涉嫌漏罪的相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五十四条作出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对已经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现遗漏被调查人罪行需要补充移送起诉的,应当经审批出具《补充起诉意见书》,连同相关案卷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此外,《中国纪检监察报》于2019年8月报道,法院一审宣判前发现处分决定前的新的犯罪线索的,可以补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商请检察机关补充起诉。法院判决宣告后发现新的犯罪线索的,可以另行调查并按程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类似的情况此前已有先例。2024年7月22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云南城投原董事长许雷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省监委监察调查。这是他于2014年被党内警告、2019年主动投案之后,第三次被查。
还有不少二次被查处的官员,2025年6月24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于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调查。此前,2020年11月,于宏曾因收受茅台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25年,大理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赵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赵云曾在2021年4月因违规购置公务用车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多名曾任大理市委书记的官员落马,包括字德海(2021年-2025年)、高志宏(2018年-2020年)、褚中志(2013年-2015年)、段玠(2006年至-2011年)、杨健(2004年-2006年)、杨志东(2003年-2004年)。字德海(出生于1980年)于2025年8月被查,杨志东于2025年6月被查,高志宏已于2022年12月被“双开”,段玠已于2025年2月被开除党籍,杨健已于2025年8月被开除党籍。
原标题:《“漏罪”的市委原书记,获刑10年后再被查!任职地多名市委书记落马,其中一名8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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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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