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法治报消息,7月17日,湖南长沙一商场,一名女子带狗进商场不拴绳,狗突然窜出吓到男子女友。双方发生争执,男子抓起狗直接摔在地上,二人拉扯之中,男子抬手就是一耳光,女子被打后站在原地痛哭。

事件经媒体报道之后,评论区炸开了锅,律师也出来分析称,女子违规养犬在先构成行政违法,男子摔狗打人在后同样构成治安违法行为,两边都有错,没有赢家。
分析有道理,但看完整个事件,有一个问题始终让人疑惑,不是这两个人谁对谁错,而是这狗,是怎么进商场的?
可能有人觉得这问题有点多余,现在好多商场不都标榜“宠物友好”嘛,带狗逛商场不是挺常见吗?
这还真不正常。查阅《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后可以发现,第二十四条写得很明确,除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外,“餐饮场所、商场等人口密集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条例还专门补充了,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管理者应当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并履行劝阻职责。

图源:长沙人大网温馨提示:文明养犬是公民法定义务,商场、道路、小区等公共区域遛狗务必牵绳,不携带宠物进入禁入场所,避免惊扰、伤害路人;遭遇不文明养犬、自身权益受侵扰时,切勿冲动动手,“以暴制暴”只会让自身从受害方转为违法责任人,同时承担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双重代价。
来源:河南法治报、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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