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口日报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征询海口江东新区河口排涝泵闸建设工程项目拟用地土地权属异议的通告
海资规美兰〔2024〕350号


海口江东新区河口排涝泵闸建设工程项目拟用地坐落于灵山镇,共四个地块,分别为地块一面积11168.57平方米,宗地四至为:东至国有地、南至国有地、西至国有地、北至储备地K2022-0079M;地块二面积882.20平方米,宗地四至为:东至灵山镇农民集体土地,南至灵山镇群尚、群东、群西村,西至灵山镇南调上村,北至灵山镇新管村民委员会;地块三面积632.40平方米,宗地四至为:东至灵山镇群尚、群东、群西村,南至灵山镇群尚、群东、群西村,西至灵山镇南调上村,北至灵山镇新管村民委员会;地块四面积570.16平方米,宗地四至为:东至灵山镇农民集体土地,南至灵山镇群尚、群东、群西村,西至灵山镇南调上村,北至灵山镇新管村民委员会;现通告确认为国有土地。凡对该宗地存异议者,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权源证明文件向我局美兰分局主张权益,逾期我局将按无主地处置,纳入政府储备地入库。
特此通告
联系人:颜苗苗,电话:65725618。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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