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天眼问政”栏目接到网友留言,在纳雍县新某某KTV消费,未饮完的酒水存续期只有1个月,这样的规定是否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
该网友认为,酒水本是自己在该KTV里花钱购买,也就属于自己,KTV为什么要设置存续期限?而且时间较短,这是否在有意引导消费者在短期内回到KTV再次消费。消费者赵先生也表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时酒水存续期将要到期时,KTV会以短信的形式提醒是否续存,但有时不会通知。
对此,记者致电纳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近日,该局回复,在接到消费者反映后,该局组织执法人员、政策法规部门负责同志、法律顾问等人员认真研究消费者所反映问题。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存续期间的相关规定,KTV设置存酒期限的做法在法律上存在争议。KTV可能会提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促使客人短期内再次前往消费,这与寄存所需成本没有太大关系。
同时,执法人员走访了解部分存在酒水存续期操作行为的KTV,情况为:消费者购买未喝完的酒水可自行带走,也可将由KTV代为保管(即:存酒),一般存酒期限为30天,在存期快到期时,KTV经营者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通知消费者尽快带走或使用,在消费者带走、二次消费等存在困难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存。因此,KTV设置的存酒期限如果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以进行投诉或诉讼。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周恩宇
编辑肖慧
二审韦一茜
三审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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