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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水果店占道经营 各被罚款3250元

本文转自:温州都市报

温都讯近日,市区河西桥2家水果店因占道经营,被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处以罚款3250元。

这2家水果店紧邻并排经营,位于河西桥路面最窄的路段,加之人流密集,这里经常变得拥挤不堪。为了招揽生意,这2家水果店将水果摆放到路面上经营,给行人通行造成极大不便。此外,由于经营项目一样,占道经营也出现“攀比竞争”的现象。对此,执法人员加强对这2家水果店的巡查管理且已多次提醒,督促其现场整改并同时约谈这2家水果店经营者,要求其规范经营,但这2家水果店经营者仍反复出现占道现象。

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这2家水果店占道经营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目前,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2家水果店作出行政处罚,分别给予3250元罚款。■通讯员明达说事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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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州都市报 编辑: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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