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核查,四川中盛建设有限公司等117家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数量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规定,现责令上述企业在2024年4月19日前,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整改期满后我局将再次进行注册建造师数量核查,仍不满足要求的,我局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或报请资质许可机关撤回相应资质。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028-6188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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