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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与保山市隆阳区龙塘村委会所涉村民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文转自:保山日报

2007年,我公司为生产红砖(材料),与保山市隆阳区龙塘村委会村民(具体名单附后)租赁部分土地,并于自2007年陆续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所涉租赁土地性质、面积、租金等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现因国家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红砖属于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我公司决定不再生产红砖。根据我公司与保山市隆阳区龙塘村委会村民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第十六条“如在租赁期限内遇国家新的政策、法令、规划不得不停产时,所造成的合同终止,甲乙双方均需接受,因此而造成的合同终止,以后年度的租赁费乙方将不再支付”之规定,我公司就解除租赁合同事项登报公告如下:

1.我公司在2007年1月1日起至登报之日前区间内与前述村民(合同相对人/合同承接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自公告之日起解除。

2.《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后,合同所约定的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我公司自2024年1月14日零时起不再向村民(合同相对人/合同承接人)支付任何土地使用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4.合同解除后,我公司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物(土地)返还前述村民(合同相对人/合同承接人)。

5.本公告期限为30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6.如对解除合同事项有任何疑问的,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875-2122546。

本公告所涉人员名单如下:

保山市康浩(集团)公交运输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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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山日报 编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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