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温州都市报


温都讯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透露,辖区一商户因未经审批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受到行政处罚。
近日,该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鹿城区金丝桥路75号某店铺门口道路上,存在商户占用人行道摆放脚手架和三角梯用于装修店招的现象。由于现场并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装修过程中从店招位置掉落的废弃物很容易砸到过往的路人,存在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立即联系该处门店负责人,经过沟通得知,当事人并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并依法对其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当事人表示会立即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并接受处罚。由于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整改完毕,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温馨提醒,如因店铺装修、店招改造等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施工的,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通讯员明达说事
普法小贴士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修筑出入口、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明火作业、设置路障;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及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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