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设立初衷是为业主服务,但渐渐的,物业背离了它的初衷。它开始有了自己的私心,物业的一些工作人员见有利可图,不惜损害业主们的利益。
譬如在修建消防设施上,就有物业公司主打一个先斩后奏,先偷偷招标投标,企图绕过业主,私自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最终施工单位的报酬由业主承担。难道现在的物业公司权力大到这种地步,作为小区的服务企业,它也可以“翻身做主人”?
【案件回顾】2020年,一则天价维修费登上新闻。长沙某小区内物业维修消防设施发出107亿的招标公告。光是看到这个天文数字,网络上的看客都为之震惊,更不必说居住在小区里的业主们了。
果不其然,小区内的业主们看到这一公告瞬间屁股坐不住了,只觉得在做梦,怎么会有107亿的招标公告。实在是107亿的价格太过骇人。小区一共100多家住户,平均下来一户得交一亿才能把维修费给交齐。

部分业主认为是物业搞错了,另一部分业主则认为如果坐视不管,到时物业上门索要天价物业费怎么办。于是一大批不满该招标公告的业主们冲到物业公司,要求他们解释是怎么一回事。
谁成想,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衣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模样,坚称招标公告没问题,也就是说107亿的招标广告是真实的。此话一出,在场的业主们可坐不住了。一家交一亿元,这是在修建城堡吗?甚至有业主直言,让物业把小区拆了。
面对业主们的质问,工作人员一直在打太极拳,顾左右而言他,始终不见他对公共进行更改。不得已,业主们联系了媒体朋友,试图利用舆论的力量逼物业公司乖乖听话。于是,一则天价维修费的新闻登上热搜,而该小区的物业成为了人们热议的对象。

眼看局势控制不住,口碑逐渐崩盘,物业方主动出面解释,是他们多打了一个“万”字,维修费只需花费几十万元,没有上百亿那么夸张。
可业主们并不买账,就那则张贴出来的公告,小区物业不仅没有告知他们要维修消防设施。在这篇公告有明显错误的情形下,社区还在上面加盖了社区的公章。这表明这份公告经过社区批准,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关于公章一事,社区工作人员称是有人偷了社区公章私自加盖,他们表示对物业公司私自招标之事丝毫不知情。他的这个说法能否得到业主们的认可就仁者见仁了。
最后,业主们向住建局举报,这起事件才得到完美解决。住建局对私自发布招标公告的物业公司进行了处罚,命令其在业主的决定下,重新发布招标投标公告。
随后物业公司也对业主们进行了道歉。只不过这个迟来的道歉,业主们并不买账。起初物业公司嚣张跋扈的嘴脸还历历在目。

这起案件一经报道,就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网友们纷纷指责物业的不是,“强烈建议取消物业,业主自己管理”“把整个小区推倒重建也不用这么多钱啊!真的是奇葩事”“物业公司的存在已经影响了稳定和经济,物业公司已演变成为小区的主人,管理者”。
从网友们慷慨激昂的留言可以看到,大家伙不满物业公司久矣。如何平衡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利益是一个难题。
【案件评析】那么,在这起案件中,从法律层面如何分析物业的行为?就物业发布的开标公告而言,物业侵犯了业主们的知情权。
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改建建筑物的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以本案为例,物业招标消防设施维修。这个举措应当由小区内的业主共同决定,而物业故意避开业主擅自进行招标,明显违反民法典的规定。
就公告上多打一个“万”字的行为而言,物业此举侵犯了业主们的财产权。
虽然物业改口称是多打了一个“万”字,但起初,物业一口咬定金额就是107亿,直到记者来访才改口称是工作人员失误。从物业的这种虚与委蛇的行为来看,它具有非法占有业主财产的目的,侵犯到业主们的财产权。

不管是知情权被侵犯,还是财产权被侵犯。业主们都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物业应当对其侵犯业主知情权和财产权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业主与物业公司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在现实生活中,物业公司似乎比业主高一头。
在《民法典·合同编》中,法律特别规定了一种合同,即物业服务合同。法条指出该合同的当事人分别为业主和物业公司。立法者从法律上确立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平等性。
此外,现实中常见的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等方法催促业主缴纳物业费的行为,被民法典明令禁止。换句话说,业主就算没有缴纳物业费,物业也不得拒绝提供物业服务。
就社区负责人称公章被偷一事而言,偷公章的人涉嫌构成诈骗罪。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该罪是指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骗取他人财物。从法条的内容来看,行为人实施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律利益是自然人的合法财产。一个行为想构成该罪需要符合四个要件。

要件一、行为人构成该罪需实施欺骗行为,以本案为例,有人偷社区公章加盖在招标公告上,使得投标公司误认为小区的这场招标会是经过许可的。行为人偷盖公章欺骗了投标公司,符合该客观要件。
要件二、行为人所实施的手段行为侵犯到他人的合法财产。在本案中,经过社区公章加盖的公告具有了法律效力,投标公司信以为真,它们的财产权即受到侵犯。偷工章的行为符合该客体要件。
要件三、行为人具有犯该罪的意图。这里涉及到偷公章的人,他偷公章有何企图,从案情内容来看,不难分析出他偷公章是为了欺骗投标公司,继而骗取钱财。这表明其具有欺骗的犯罪意图,符合该主观要件。
要件四、行为人构成该罪无需具备特殊身份,自然人即可。
具体到本案中,行为人从社区中将公章偷走,伪造社区的意思表示在公告上盖章,使得投标公司和业主们对公告信以为真。如若不是金额太过离谱,业主们差点就要处分自己的财物了。
综上,偷公章的人将公章加盖在招标公告上的行为,侵犯了投标公司的利益,构成诈骗罪。

这起案件说到底是物业在作祟,就被侵犯的合法权益而言,业主们可以向物业进行索赔。物业若拒绝赔偿的,业主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存在生效的判决前提下,物业仍不支付赔偿款的,业主们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民法典规定了众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就是其中一项。
所以,本案中的业主们还可以解聘该物业公司。这种不专业,甚至包藏祸心的物业公司,越早解聘越好。
此外,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业主们决定解聘物业公司的,应当提前60日通知它。
所以,如果本案的业主对物业不满,可以在其足额赔付后,经业主大会决定解聘这家物业公司,只需提前60天通知物业公司即可。至于物业公司自己的想法,则无关紧要。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实质上是由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约束。所以,物业公司未尽到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时,业主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
【结语】物业明明享受着业主们缴纳的物业费,却并为业主的利益着想。更有甚者,如同本案中的物业,企图中饱私囊。如果不是业主们据理力争,他们的合法权益必然受到侵害。
细数本案中物业的违规操作,它先故意避开业主自己偷摸地以维修消防设施为由进行招标。此举侵犯了业主们对物业事项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随后物业将公告上的招标数额打错。本来这只是一个用粗心大意就可以解释过去的小错误,但从物业公司的表现来看,恐怕没那么简单。物业公司起初一直坚称数额没有问题,哪怕是一个天价数字,物业方仍一口咬定不承认错误。直到记者介入,它才主动承认错误,并进行了更改。
正如许多网友所说,现在的物业根本不服务业主,反而成业主服务物业。物业公司的设立初衷有些本末倒置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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