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据中国交通广播援引“搜狐千里眼”报道,12月21日,在浙江嘉兴,一女子捡到一部手机,要失主给1000元才归还。

女子声称手机不是偷的,值多少钱就该给多少钱。

失主报警后民警来调解,最后还是给了1000元。

22日,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只能协调,对归还失物没有强制措施,这是个人道德素质问题。“法律是对人最低的要求,我们派出所没有权力要求大家道德上要怎么做,没有强制措施,我们也只能去协调。”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中国交通广播、搜狐千里眼、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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