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依法严肃
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为深入推进平安湟中建设,进一步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有效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拧紧社会治安稳定“安全阀”,全力维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西宁市湟中区公安局依法严肃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山系西宁市湟中区人,该犯罪嫌疑人在2011年因抢劫罪被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在2018年因危险驾驶罪被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在2021年1月7日被湟中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出狱不到半年的王某山,无视刑满释放期间相关管理规定,长期酗酒,先后在西宁市城北地区、湟源县地区、大通县地区、湟中鲁沙尔镇地区、湟中多巴等地区多次酒后滋事,采用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等手段实施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山因犯寻衅滋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针对此类影响社会治安的寻衅滋事案件,湟中区公安局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以严打高压态势有效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给群众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的环境,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警”在眼前,“安”在身边,以实干实效交出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答卷”。
警方提醒
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不容原谅
切勿寻衅滋事、以身试法

【来源:湟中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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