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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有风险 入职需谨慎

本文转自:连云港日报

本期出镜检察官:王桂荣

(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院部主任)

2023年6月,在校大学生陆某杰经朋友介绍到张某经营的火锅店打暑假工,从事服务员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薪5000元。在打工过程中,张某共拖欠了陆某杰劳务费20166元。此外,张某还让陆某杰帮他垫付了各种款项1933.12元,合计22099.12元。

陆某杰曾多次向张某讨要均无果。9月底,张某因经营不善关闭了火锅店,微信也将陆某杰拉黑,手机处于无法接通状态,陆某杰便向当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但是根据相关规定,陆某杰与张某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监察无法监管。

2023年10月12日,讨要无望的陆某杰到灌南县检察院寻求帮助。检察官在了解情况后得知,陆某杰家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因其社会经验少,缺乏诉讼能力,属于弱势群体,检察官依法受理了陆某杰的申请。为了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检察官协助陆某杰收集证据,并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向灌南县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11月6日,在法院组织的诉前调解中,检察官与法官共同对张某开展释法说理,反复进行思想疏导。最终,张某同意支付拖欠陆某杰的劳动报酬及相关垫付款项。

(王桂荣)

【检察官提醒】

在校学生不要盲目兼职,入职前需慎重考虑。针对学生群体假期打工易发生劳动纠纷问题,建议从以下4个方面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是要确认用工单位的合法性,注意查看用工单位是否具备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二是要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场所、时间、内容、报酬、支付方式、责任承担等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三是不轻易交纳任何押金,不抵押任何证件;四是注意收集保留维权证据,例如能够证明从事这份工作或者兼职的文字、语音、图片、视频记录、聊天记录、工作服、工作牌、劳动报酬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相关凭证。

(检察官说法第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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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连云港日报 编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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