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极目新闻前段时间,山东淄博一名大学生饭后打包带走价值1元的“付费餐具”的新闻,在互联网上引发了热议。网友们纷纷对此调侃道:被饭店“潜规则”了这么久,终于等来了我们正义的“餐厅判官”。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意收取“餐具费”的现象早已层出不穷,甚至一度成为了店家们心照不宣的“隐形账单”。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主动“维权”,也让“餐具费”存在是否合理的话题再度成为了互联网舆论的焦点。

事实上,所谓的“餐具费”自诞生之初,就一直饱受争议。早些年间,为了响应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卫生和环保餐饮的号召,不少餐饮企业开始将原有的一次性餐具,替换为可以反复使用的陶瓷或不锈钢餐具。虽然这两种主流餐具的优点不言而喻,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此举极大地增加了商家在清洗、消毒、包装等流程中的成本和工作量。于是,为了尽可能地挽回这笔“潜在的损失”,许多商家开始尝试起了收取“餐具费”。由于“餐具费”本身的价格并不算太高,并且有的商家会悄悄将其归类为所谓的“茶位费”。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大家都只能默默地接受这种堪称“餐饮业潜规则”的文化。但随着近些年来,人们的权益意识不断加强,越来越多人开始质疑起了这种规定存在的合法性,并进一步提出了”餐具付费,打包带走“的反击方式。

依笔者的观点来看,无论商家以何种理由来为自己开脱,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且尊重对方意愿的情况下,任何收取“餐具费”的行为都应该被我们所抵制!为什么这么说呢?让我们接着往下看。首先,从法律层面上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允许商家收取“餐具费”。毕竟,这本质上是商家在假借“餐具费”之名,将经营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行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文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具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在中国公认的饮食文化中,勺子、筷子、碗碟都是人们在就餐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商家自然也应当在履行餐饮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自觉完成提供免费餐具这一必然的附随义务。

至于前文中提到,山东大学生选择付费后打包带走“已付费餐具”餐具的行为,则更多属于个人的做法,这里我们并不对其进行提倡或谴责。从商家的角度出发,他们一厢情愿地认为所谓的“餐饮费”其实是用于给餐具消毒后所要支付的消毒费。这种想法既得不到法律条文的支撑,也违背了经营者自身的职业操守。而站在消费者的视角来看,1~2元的价格确实与全套餐具的成本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也不能拿着合法合规这面盾牌来过度索取。综合来看,最好的方法理应是在就餐前仔细询问商家是否提供免费餐具。如果商家未经提醒或是强制收取“餐具费”,我们则要坚定地拿起法律武器,切实地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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