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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存1000元期满得111625元,银行却说:储蓄合同无效,不予兑付

湖北孝感,一女子24年前存入1000元,银行承诺期满连本带息兑现111625元。可女子到期去取款,银行却说:“储蓄合同无效,不予兑付。”

1989年,李女士在县城上班,虽不算富裕,但她平时省吃俭用,从不乱花钱,好不容易攒下1000块钱,想着存到银行赚点利息。

她来到附近一家储蓄银行,准备办理存款业务时,银行工作人员向她推荐了一项存款保值业务,说存入1000元,24年后银行连本带息兑现111625元。

李女士听完就被吸引了,存1000元,24年后得到111625元,这可是翻了100倍啊!她心想,自己反正平时也不怎么花钱,存24年时间是长一点,但收益高啊,这笔账怎么算,李女士都觉得很合算。

她当即同意银行工作人员的建议,办理了24年的存款事宜。

合同里有很多项条款,李女士只记住了一条,24年到期后,银行支付本息共计111625元。

时光飞逝,转眼24年过去了,李女士满心欢喜来到银行取钱,她万万没想到,银行竟然说合同无效,拒绝支付。

可合同上写的明明白白,到期支付111625元,如今怎么就成了合同无效呢?

原来,当年银行为了吸引储户存款,推出保值型储蓄业务,按照3年的保值储蓄为基础,到期后自动续存。

所谓保值型储蓄,说白了就是除了利息之外,还有13%的保值贴补率,两块合起来,24年后的收益算下来就有11万多。

不过,就在李女士办理业务不久,央行在1991年发布了《对保值储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银行停止提供到期自动续存的保值储蓄服务。

李女士的存款正好符合这条规定,这也是银行拒绝支付的原因。

可是,李女士坚持认为,她的合同合法合规,再说,银行有了新规定,李女士并不知道,银行方面也没提前告知,银行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息111625元。

银行方面却拿出存款章程和紧急通知做挡箭牌,称李女士的储蓄存款合同,违反上述规定,并指出城乡居民定期存款最长存期为8年,因此合同无效。

双方各执一词,李女士多次与银行沟通,希望银行按照合同办事,却都遭到拒绝,她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

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合同是否有效?

储户与银行都是平等的合同主体,储蓄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24年期的存款业务,在当时也是合法的。

而新政

策出台后,银行并没有告知李女士,24年期的业务取消,李女士有理由相信,合同仍然有效。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法院如何认定呢?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银行属于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赔偿李女士损失,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李女士111625元。

法院认为:央行的储蓄存款章程和紧急通知,属于对银行的内部管理规定,不会直接影响到李女士与银行之间的合同效力。

最终法院判定:李女士合同有效,银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李女士111625元,案件受理费2532元,由银行承担。

银行应以诚信为本,才能赢得储户的信赖。如果银行只考虑自己的得失,将失去信誉。

此事引发热议,有人说,八十年代,每月工资200块钱,当年的1000块,能顶现在10万。

抛开通货膨胀这个因素,首先签订了合同,不管什么理由,也不能单方取消合同吧。

正如有网友质疑的,如果反过来,李女士欠银行1000元,24年后银行又会如何计算呢?

银行犯错却让储户买单,就是说破了天,也没这道理!

为法院公正的判决点赞,这事也提醒我们办理存款理财等金融服务时,务必要看清楚条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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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致研习社 编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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