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环境报
弯折采样管路出具虚假报告
河源查处机动车检测机构造假案

检测人员弯折采样管路并用套管夹住示意图。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本报见习记者郑秀亮河源报道广东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组近日通过对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系统历史数据进行深入排查,锁定异常检测数据,再通过视频影像和调查询问坐实违法行为,查处了一起检测机构干扰机动车排气检测案。该案件是河源市查处的首宗机动车排气检测领域造假案件,
8月18日,广东省河源市生态环境局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组对河源市XX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通过调阅河源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发现在该公司进行检验的粤PR**23、豫LE**52、赣CQ**38、粤S9**50、粤L3**GD、湘EB**61共6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数据存在异常情况。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上述6辆机动车在进行第一次排气检测时均显示为不合格,在短时间内进行第二次排气检测时显示为合格,且氮氧化物检测值大幅度降低。经进一步调阅历史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在第二次检测时通过弯折氮氧化物采样管路的方式改变关键检测条件,干扰排气检测结果,出具了与车辆实际排放不符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于今年9月8日在《河源晚报》刊登了《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于今年9月2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经营困难和资金紧张等原因,该公司提出了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同意该公司分期缴纳罚款,要求于今年12月25日前,共分3期缴纳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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