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已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菏泽鲁西新区公安
用足用好这一“法律武器”
集中打击整治“帮信”违法活动
连开7张“反诈罚单”
以实际行动守护群众“钱袋子”
“帮信”违法,处罚有“新法”

4月1日,鲁西新区公安分局岳程派出所根据工作中获取的线索,经过分析摸排抓获一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违法人员,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打1个小时电话,挣100元?
“提供两部手机,打电话1个小时,酬劳100元,速加客服QQ……”3月22日,岳程办事处居民何某在“刷”手机视频时,看到这样一则“兼职”信息,缺钱的他立刻动心了,马上发信息加上了“客服”QQ。“客服”通过后,将何某拉入了一个“结算群”。“客服”让何某准备两部手机,一部手机登录QQ保持同“客服”的语音通话,另一部手机按照“客服”要求拨打发在群里的指定电话号码。何某拨通电话后,“客服”借助两部电话通过QQ语音与对方通话,自称是“微商联盟客服”要送礼品,让对方加其微信。当天,何某拨打4个小时的电话后,要求“客服”结算工资,遭到“客服”搪塞,并被踢出群聊。其实,“客服”送礼品、加微信都是骗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伎俩,一旦有人加上其微信,就会被诱导,然后一步步掉进诈骗分子的陷阱。而何某明知道违法,仍为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其手机号码也因频繁异常拨打电话被相关部门封停。
民警适用“新法”依法处置
4月1日,鲁西新区公安分局岳程派出所通过工作获取线索后,经过深入分析研判、蹲点摸排后,将何某成功抓获。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明知对方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提供帮助从中获利的违法事实。鲁西新区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何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提供帮助并从中牟利
收到“帮信罚单”的还有这些人

案例1
3月24日,鲁西新区公安分局佃户屯派出所获取线索,将“帮信”违法人员毛某抓获归案。
经调查,毛某自今年2月初开始,使用自己的手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人员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致使被害人被诈骗5000余元。毛某行为构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被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鲁西新区公安分局佃户屯派出所继续深入彻查,又将“帮信”违法人员吕某、晁某、张某等5人抓获。
经查,吕某、晁某、张某等5人自2月份以来,明知对方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为其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晁某等3人分别被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吕某等2人分别被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一部专门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制定的法律它的正式施行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撑
它如何影响我们的生活呢?
一张图来了解下↓↓↓

防范
银行卡(账户)、电话卡是电诈犯罪分子作案必备工具。租借、出售“两卡”(电话卡和银行卡)涉嫌违法犯罪。平时要提高警惕,不贪小利、不存侥幸,千万别做电诈犯罪的“工具人”。
“两卡”犯罪包含哪些?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1、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3、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4、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5、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6、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提高防范意识严守法律规定
民警提醒
不要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拒做“两卡”犯罪“工具人”
让这样的“罚单”不再有!!
来源:菏泽鲁西新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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