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亳州晚报

工作人员向群众宣讲医保政策。
近年来,谯城区医保局多举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保障功能的同时,加大对因病困难群众托底性保障,进一步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作用,增强因病困难群众在党的惠民政策普照下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分类资助参保缴费。从筹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开始,对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困难程度、身份类别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350元/人,低保对象310元/人,返贫致贫人口按350元的75%,监测对象175元/人。
加大基本医保保障功能。全面实行公平普惠保障,在区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全覆盖。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持续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至上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000元,最低合规费用段支付比例稳定在60%左右。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全面取消封顶线。
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出院即报。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分别为80%、75%;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1500元、救助比例为70%;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救助比例为60%。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再次救助:起付线10000元、救助比例为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扩大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当年内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合规费用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截至目前,全区已完成资助参保56744人,资助金额1409.22万元;居民基本医保报销24145.83万元,大病保险报销3867.37万元;特困、低保对象等一站式救助支付2444.20万元,依申请低收入因病致贫患者救助支付54万元。(王永操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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