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示的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公布两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淄银罚决字〔2023〕1号显示,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被罚款81.6万元。其具体违法违规事实如下: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人民币反假有关规定;4.违反国库科目使用规定;5.违反征信管理规定;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同时,淄银罚决字〔2023〕2号显示,时任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石学鹏,因对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罚款3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这并非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201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的人民银行淄博中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淄银罚字〔2019〕第1号)显示,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25万元罚款。
企查查APP显示,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1日,注册地位于高青县青城路58号,法定代表人为崔现学。经营范围包括金融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的金融业务。目前,山东高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24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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