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黄山日报



我要说张先生:我常年在山东打工,为了方便孩子读书,计划将其户口迁过去,我原本是农村户口,不知迁过去后再迁回是否还是农村户口,望有关部门详细解答相关政策。
我来办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乌石派出所:根据相关规定,安徽省已于2015年7月1日起取消户口性质“农业”与“非农业”的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家庭户。也就是说,张先生的小孩目前已是居民户,没有“农业户口”一说,迁出迁入不存在张先生所担心的问题。
记者调查据了解,张先生是黄山区乌石镇的人,常年在省外打工,为了方便孩子读书,已在山东省德州买房。目前,正计划将孩子户口迁出,在山东办理入学手续。“我想着今后可能还要回来的,孩子的户口也不一定要长期落在山东,只是现在为了孩子上学,暂时考虑迁过去,等上好学后还要迁回来的。”张先生说,听说到时候不能迁回原户籍地,即使迁回了,也不再是农村户口。因为这个事情,他一直犹豫不决。
根据张先生咨询事宜,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乌石派出所表示,张先生计划在小孩18岁之前将户口从山东迁回黄山区乌石镇原户籍地,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相关规定,是可以通过“子女投靠父母”事项办理迁移的。申报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安徽省自2015年7月1日起取消户口性质“农业”与“非农业”的区别,统一登记为居民家庭户。所以张先生完全不用担心孩子户口迁出后会改变原户籍性质,相关情况也已经致电张先生说明,张先生表示满意。记者:钟伟新闻投稿邮箱:hszxbjb@163.com编辑:程红妹李乐乐二审:胡晓苗终审:徐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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