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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买卖身份证,这三人在江西被判刑!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江西法院微信公众号

当《狂飙》中的情节

照进现实...

案情回顾

周某、刘某、颜某三人均分别从事建筑行业资质代办中介业务,帮助参与招投标的公司办理所需相关资质人才的材料从而使得服务公司具备参加招投标资质。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周某、刘某在从事建筑行业资质代办中介业务过程中,为了业务方便和牟利,分别陆续向多个同行中介购买百余张居民身份证件用于帮助他人代办资质。

而颜某在从事建筑行业资质代办中介业务过程中,为了业务方便和牟利,竟然要求制办假证人员按照其提供的他人身份信息制办假的居民身份证件,并以每张150元的价格从制办假证人员手里购买了数张假居民身份证。

法院审理

刘某、周某侵害了国家对身份证件的管理秩序,买卖他人身份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颜某的行为同样已构成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根据三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行为人周某、刘某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行为人颜某因犯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身份证等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证件

由国家机关颁发

伪造、变造、买卖此类证件的行为

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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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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